中央社挽回外资救经济中国推出24条优化外商投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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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江苏出台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力实现利用外资稳中提质目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江苏鼓励外资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吸引优质外资参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对符合江苏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江苏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挥江苏南北结对帮扶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富余产能向对口地区梯度转移,鼓励苏南、苏中、苏北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全面推进跨区域合作,推动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江苏完善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拓展总部类型。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获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和便利化措施。加大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在集聚区内建立总部经济服务中心。江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申请外资研发中心核定,鼓励各地在政策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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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有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意见

国务院印发有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意见国务院日前印发有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意见。新华社报道,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引进力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及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等。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2023-08-131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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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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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商务部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外资24条)有关

2月28日上午,商务部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外资24条)有关落实情况。商务部表示,为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的关切和诉求,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外资24条。文件出台尽管只有半年多时间,但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外资24条的大部分措施已落实或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地方一道,继续推动外资24条各项举措加快落地见效,并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开展落实情况的全面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外资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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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7月25日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务院7月25日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稳妥增加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国内互联网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ISP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支持京津沪粤在既有数据个资制度上,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平台。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移至境内生产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尽快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保障外资参与政府采购。提高外国人永居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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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24条"吸引外商投资盼缓解外资撤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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