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员工持股计划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生效
全国首例!员工持股计划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生效由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组成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结构化金融产品购买自家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罚,那么,员工持股计划主导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参考。在该案中,原告国金证券代表集合计划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被告ST中安,要求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资管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三级高级法官杨立转认为,尽管本案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对上市公司来讲,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在证券市场监管从严的背景下,信息披露违规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做好信息披露合规工作迫在眉睫。(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