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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人民政府”12月1日消息,为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压力,江西省抚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抚州市允许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抚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良好且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专指配偶),符合要求的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之一为单缴存人须保留不低于1万元余额;二是属双缴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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