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31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前,中院告
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前,福州中院告知吴谢宇可以申请会见亲属,但吴谢宇未提出申请。最高法认定,吴谢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并罚。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吴谢宇连续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毫无悔罪诚意。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法核准福建高院对吴谢宇维持第一审的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竹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