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今年将对移动互联网服务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管

工信部:今年将对移动互联网服务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管国新办今天(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工信部围绕移动互联网用户感知,突出解决了App治理和适老化改造两个方面的问题。今年,将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对移动互联网服务涉及诸多环节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管。…主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对手机、平板各类终端全覆盖;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预置预装等关键的责任链环节全覆盖;对App技术检测全覆盖,让用户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cn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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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10月规上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4039亿元,同比增长5.9%据工信部,1-10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1(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4039亿元,同比增长5.9%。1-10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营业成本同比增长9.8%,增速较前三季度提升2.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1074亿元,同比增长10%。1-10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共投入研发经费754.8亿元,同比下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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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

工信部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  该通知中提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三)APP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等管理要求。(四)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五)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七)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八)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信息。APP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APP主办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注销等手续。(九)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十)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75871.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75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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