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教授张翔称宪法通过建立统治形成国家制度
北大法学院教授张翔称宪法通过建立统治形成国家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在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发表主题演讲,表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一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达宪法的内在价值,构成宪法秩序的内在统一性与评价一贯性基础的理念、目标、方针和价值。他指出全国人大于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等职责。在制度日益完善下,通过宪法解释回应社会对宪法问题的关切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宪法保障人权的功能亦在强制亲子鉴定、生育保险待遇平等案例中得到充分体现。张翔强调宪法具有确立统治和限制统治的双重功能,宪法通过建立统治,形成国家制度,保证国家的治理能力。宪法实施良好的国家,往往也是治理能力强大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一线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大意义,国家宪法实施在近年来的发展也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张翔亦在演讲中提到,共同富裕的理念构成中国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内涵。他研究宪法史时发现,社会平衡的理念构成了社会主义原则的内涵。早在1918年苏俄宪法首次引入社会主义原则时,社会平衡理念便是其核心内涵,社会主义原则同样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产生影响,这表现为社会权或者福利权被纳入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以及某些国家的宪法确立的社会国原则,而共同富裕则是作为社会主义原则核心内涵的社会平衡的中国式表达。他表示,在公民面临年老、疾病、残障和失业等困境时,国家应当提供积极帮助,以保障公民享有合乎人性尊严的生存条件。张翔指出,国家还应积极努力调和,因贫穷、教育或性别等差异所产生的对立及矛盾,努力谋求社会平等。2023-12-0412: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