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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同治、光绪年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县发生了一起冤案。在这起案件中,余杭县令、杭州知府、浙江省按察使、浙江学政、浙江巡抚一众官员制造冤狱,官官回护,冤屈无辜。案件多次被朝廷发回重审,地方官员掩盖真相,屡次顶回维持原判。最后朝廷下旨调此案进京直接由刑部会审,方得沉冤昭雪。**慈禧太后大怒,100多名朋比为奸的浙江省地方官员被革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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