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于小学外损毁国旗区旗 平面设计师判囚18天
承认于小学外损毁国旗区旗平面设计师判囚18天32岁平面设计师去年十一国庆翌日,在土瓜湾一间小学外,损坏属于民建联的国旗及区旗旗杆,并扔到地上。他早前承认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罪,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8天。被告承认去年10月2日在土瓜湾上乡道24号外,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国旗的方式侮辱国旗,以及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区旗。辩方求情表示,被告父亲及表姐曾为他撰写求情信,强调家庭爱国爱港,被告自小学习普通话,曾到黄埔军校受训,认为被告只是一时愚昧,希望判处较短刑期,让他尽早重投社会。辩方又说明白事件严重,被告愿意为损坏的国旗赔偿200元予民建联。裁判官梁雅忻判刑表示,每个国家都会拥有国旗,代表著国家及自己,侮辱国家即变相侮辱自己,原本当日是开心地庆祝,但被告损坏国旗,明显是侮辱。根据涉案片段,被告将第一枝国旗扯下时,已有人见到,可见能够对其他人带来不良观感。虽然被告只是损坏国旗,没有进一步恶劣行为,但控罪相当严重,除了严惩外,亦需要阻吓其他人,即时监禁在所难免。2023-07-1417:3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