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被告一审获刑三年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告一审获刑三年中国山西省大同市一起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被告席某某被判刑三年。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星期一(12月25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双方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在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相关部门查证,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四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为不实信息。2023年12月26日8: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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