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出台《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中国交通运输部消息,《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出台,从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央视新闻客户端星期二(4月16日)报道,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包括总则、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建造检验监督、营运检验监督、外国验船公司监督、附则等48条。报道介绍,中国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等10项。在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观察项、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录入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不符合项和有关管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通报省级船舶检验主管部门。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还应当报告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并纠正,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项再次发生。对于一般不符合项纠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严重不符合项纠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渔船建造检验监督以及未设置直属海事局的船舶建造检验监督,以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时现场验证的方式实施。主要对船舶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等6项内容进行抽查,建造船舶检验监督比例至少达到年度辖区新造船舶完工数量的10%或不少于70艘次。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存在重大建造质量缺陷、非法改装改建、不按图施工等问题记录的船舶建造企业建造的船舶;三年内因船舶检验质量问题被中国海事局处理过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三年内在事故调查中被认定存在检验责任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应作为建造检验监督抽查重点。...2024年4月16日9: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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