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实施
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实施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据中国网消息,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星期五(5月17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郭兰峰在会上介绍《条例》情况时说,《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针对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20世纪初起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这次出台《条例》对于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机制有哪些作用和贡献的提问,郭兰峰说,《条例》有利于推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间合作、推动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他指出,此前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效力不足,新出台的《条例》更具稳定性,能够让参与生态保护主体的预期稳定下来。《条例》还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提升各地区的主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合作,完善和健全对重点区域和保护主体的长效补偿机制。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在吹风会上介绍《条例》出台后,中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情况有何变化时说,《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提出了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的方式。王心同说,在稳定中央财政投入方面,《条例》在现有的分类补偿方式基础上,明确了国家加大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补偿实施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他介绍,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方面,《条例》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在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方面,《条例》提出了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多种方式,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等。2024年5月18日10: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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