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涉违国安法

港媒: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涉违国安法香港媒体披露,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但警方国安处并没有将他逮捕,而是进行警诫会面。据香港东网今天(3月1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夏博义(PaulHarris)被要求交代涉及疑似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夏博义已经离开警署。夏博义曾在去年1月至今年1月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去年4月曾就黎智英涉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案件的刑罚提出质疑,认为刑罚过重,香港中联办之后批评他为暴力洗地公开挑战法治。发布:2022年3月1日4:52PM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香港大律师公会4月赴京重启冻结五年交流

香港大律师公会4月赴京重启冻结五年交流香港大律师公会将于4月率领20人代表团赴京,重启冻结了五年的交流活动。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星期三(3月15日)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说,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私下与他会面时重申,独立律师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中占据重要位置。这对年轻一代的律师来说,是强有力的保证。杜淦堃说,夏宝龙今年2月在中国两会前邀请他到深圳会面,谈论了香港所面对的法律问题。杜淦堃说:“我在与夏宝龙会面时提出年轻律师的关切,即中国大陆没有独立律师,香港的独立律师日后会否消失。他向我保证独立律师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一部分,没有里有改变我们的制度。”谈及即将开展的“破冰之行”,杜淦堃透露,香港大律师公会已开始恢复与大陆的例行活动,有些会员已于本月重启在北京大学开班的普通法制度实体课程。杜淦堃说,他不久前接获北京当局通知,香港大律师公会可派出20人代表团在4月11日至15日赴京交流。他形容此行是“与老朋友相聚,结交新朋友”。除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外,香港大律师公会参访团还将到访中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在北京的大学。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将与中国大陆同行进行交流。这是香港大律师公会自2018年前两任主席与北京关系僵持,以及受冠病疫情影响后,首次受邀赴京交流。香港大律师公会在1949年成立,1997年香港回归后,公会与北京保持良好关系,每年都派出代表团赴京交流,直至上两任主席戴启思和夏博义批评北京实施《香港国安法》危害香港的法治。

封面图片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警方国安处警诫会面。今早(1日)11时许,他由两名身穿西装的男子陪同前往湾仔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警方国安处警诫会面。今早(1日)11时许,他由两名身穿西装的男子陪同前往湾仔警察总部,逗留两个多小时后离开。会面中他被要求交代涉嫌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据了解,案件与夏博义创立的民间团体“香港人权监察”有关,他暂时并非被捕。夏于1995年与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戴启思、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等人成立“香港人权监察”,并成为首任主席。(明报,香港电台,香港01)

封面图片

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认为国安法对法治带来挑战

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认为国安法对法治带来挑战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VictorDawes)认为,《香港国安法》对法治带来挑战,但目前毋须讨论是否要修改放宽,应该先给法庭一些时间诠释条文。香港《明报》今天(23日)刊登杜淦堃专访内容。今年1月接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杜淦堃说,国安法下部分程序受到社会关注,并认为应该给法庭一些时间诠释条文。杜淦堃说:“我们要给予法庭少少时间,才下最后的判断,不必直接跳到结论,但我同意(国安法)对法治带来挑战。”报道称,香港法律界中有律师移民,而杜淦堃说,他不时寄语留下来的徒弟,既已选择留港,就要努力使香港的法律制度变好。杜淦堃认为,公义不是理所当然,相信制度内总有可改善问题的方法。他说:“你可能认为我有点‘阿Q’,但我是乐观主义者,现在香港是否需要一点optimism(乐观)呢?”发布:2022年5月23日12:15PM

封面图片

杜淦堃任大律师公会新主席 避谈国安法 称交由法庭厘清

杜淦堃任大律师公会新主席避谈国安法称交由法庭厘清https://bit.ly/3qJPXCI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昨日(1月20日)改选,资深大律师杜淦堃成为新主席,副主席则由资深大律师毛乐礼及陈政龙当选。杜淦堃在当选后见记者,指公众期望公会保持专业,在有需要时就法治议题发声。前任主席夏博义因为关注《港区国安法》合宪问题而倡议修订,遭到国家级政治施压。杜淦堃被多次追问对《港区国安法》的看法,他都避谈己见,只表示法庭日后处理国安法案件时相信会厘清争议,对法庭有信心,并多次强调「不相信法治已死」。

封面图片

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称法治是香港金漆招牌

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称法治是香港金漆招牌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大律师应守护,并更认识国情、国策和国法,为国家贡献尽一分力。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访问团星期四(4与月13日)继续在北京行程,拜会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公会主席杜淦堃星期四在北京见记者时引述法律司称,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大律师应守护,并更加认识国情、国策和国法,为国家贡献尽一分力。杜淦堃说,公会成员在会面中与港澳办法律司官员沟通及交换意见,反映港澳办对香港法律界的重视。他引述法律司称,留意到很多大律师考取大湾区执业资格,希望公会鼓励更多会员参与考试。至于会面时是否谈及《香港国安法》,杜淦堃说,法律司关心香港法律界情况及市民关心的法律议题,会面时当然会谈及《香港国安法》。他也说,与中央政府有关单位沟通,对香港及国家非常重要,市民对普通法的信心、国家单位对普通法的认识也十分重要,所以公会非常珍惜这次赴京访问机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分别拜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杜淦堃说,与北大谈论复办普通法课程的细节,也参观最高人民法院的智慧法院实验室等。

封面图片

港大律师公会修订大律师行为守则

港大律师公会修订大律师行为守则香港大律师公会星期二(8月2日)向全体会员发出通函,决定修订大律师行为守则,以便会员在香港以外地区包括大湾区执业,当中增订4条、修订9条守则,同日生效。此次新增条文涉及解释“GBA资格”、“非香港执业”等字义,另要求会员在有当地注册律师、注册外地律师等加入其合作组织时,尽早寻求公会许可,公会可以施加条件或拒绝。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此次新增条文包括第2.2条(wa)款“‘GBA资格’指大律师持有广东省司法厅发出的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之资格”;第2.2条(aca)款“‘非香港执业’是指提供建议或在大律师合资格的另一法律制度管辖下起草文件,或在其宪法和程序受该法律制度管辖的法庭,及大律师合资格在联邦宪法的一个州或省,包括所有其他州或省的法律以及该宪法的联邦法律的法庭出庭;和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大律师凭借并依据其GBA资格提供法律服务。上文未涵盖的任何其他专业活动均应被视为香港执业,除非事先大律师公会获豁免裁定该专业活动可被视为非香港执业”;第6.2.1条“为免生疑问,并就上文第6.2段而言,大律师不会因为对方当事人是或曾经是其因非香港执业而与之建立关系的组织的客户这事实下,接受指示就其在香港执业而对某方采取行动而产生专业尴尬。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出现专业尴尬,将取决于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大律师是否已经或将要从该方就其在非香港执业的业务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及/或该大律师是否曾就其在非香港执业的事宜与该当事人打交道”;第13.1条(ea)款“不论在香港境内外,接受指示就其非香港执业提供法律服务”。此次修订条文涉及第13.1条(f)款中增加“如果任何香港认可的律师、香港注册外地律师或在香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外地律师或任何其他专业的会员在执业会员与该组织建立关系后加入该组织,执业会员应尽早寻求大律师公会的许可,如该许可被拒绝,则应终止与该组织的关系。大律师公会可就授予上述许可施加条件”;...发布:2022年8月3日5:10PM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