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未经同意不得自动或强制下载应用程序

中国工信部:未经同意不得自动或强制下载应用程序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日前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企业在未经用户同意下,不得自动或强制下载引用程序。据工信部旗下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今天(3日)消息,有网民和媒体近来反映部分网站在用户浏览页面信息时,强制要求下载应用程序问题,工信部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相关互联网企业进行整改。会议提到,部分信息资讯、网络社区等网站在用户浏览网页时,频繁弹窗推荐应用程序,要求下载APP才能查看全文、不用APP不能看评论等,妨碍用户使用网页浏览信息,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会议要求,相关互联网企业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在用户浏览页面内容时,未经用户同意或主动选择,不得自动或强制下载APP;推荐下载APP时,应同步提供明显的“取消”选项,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另外,无合理正当理由,不得要求用户不下载APP就不给看,或者不让看全文;不得以折叠显示、主动弹窗、频繁提示、降低体验等方式强迫、误导用户下载,或跳转至应用商店,影响用户正常浏览信息。相关互联网企业称,将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全面自查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改进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发布:2022年3月3日2:3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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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  该通知中提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三)APP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等管理要求。(四)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五)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七)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八)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信息。APP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APP主办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注销等手续。(九)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十)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75871.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75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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