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红宇:建议被拐女性离婚判决遵从女方意愿

政协委员刘红宇:建议被拐女性离婚判决遵从女方意愿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提出,被拐卖的女性离婚判决应该遵从女方意愿。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刘红宇指出,相当部分被拐女性无法负担子女费用,无法取得子女抚养权,回原籍难以维持生活,才留在被拐卖家庭、甚至“谅解”收买她的“丈夫”。刘红宇建议,出台司法指导性意见,处理被拐女性及其子女婚姻家庭关系,在确认女方系被拐卖妇女情况下,最大程度保护被拐女性合法权益。对于确认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建议按照女方意愿判决婚姻的效力。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建议按照女方的意愿判决是否离婚,并在财产分配、离婚损害赔偿方面明确照顾女方利益。丰县今年年初爆出“徐州八孩”丑闻后,妇女拐卖相关问题引起极大舆情,妇女权益保护也引起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录了数例徐州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均为不予支持离婚。发布:2022年3月6日10: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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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丰县法院多次驳回被拐妇女诉离婚案,因其有“幸福美满的家”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曾披露过数例徐州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均不予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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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蚁|被拐卖≠离婚理由,245份裁判文书揭丰县炼狱

某些法院的裁判逻辑可归纳如下:女方自述被拐卖给男方为妻=经人介绍认识(很多判决中甚至没有对此进行回应);未成功逃跑=共同生活多年,感情稳定;无论是否自愿,领取结婚证=自愿结婚;无论是否自愿,生育子女=有感情基础;无论女方在婚姻中遭受过什么,男方不愿离婚=感情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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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多起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案 法院均不予支持

丰县多起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案法院均不予支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录了数例徐州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丰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均为不予支持离婚。丰县今年年初爆出“徐州八孩”丑闻后,妇女拐卖相关问题引起极大舆情关注。人民日报社主管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三起相关案例,指出徐州丰县曾有数起被拐卖妇女要求离婚的案件,丰县人民法院都不予以支持,理由包括双方虽未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等。第一起案例中,被拐卖到丰县的赵某2014年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依法判令离婚。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自己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法院判决,赵某与尹某婚后生育四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应多做自我批评,互谅互让,彼此关心体贴,多为对方利益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因此对离婚不予以支持。第二起案例中,被拐卖至丰县的重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且指出丈夫脾气暴躁,对她经常打骂。然而法院认为,被拐卖妇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双方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婚姻基础牢固”。她提出的“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离婚理由不被支持。报道也列出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例在丰县是如何被判决的:一对夫妻以3万元买下一名痴呆女子给儿子当媳妇,后来嫌弃该女,将其卖给另一名丰县村民。后来村民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给这对夫妻,两人转手又把女孩儿卖给了山东省的另一名男子。犯下拐卖妇女罪行的两人,丈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发布:2022年2月16日9: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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