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游行发起人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周三判刑

“光复元朗”游行发起人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周三判刑“光复元朗”游行发起人锺健平,今天(4月1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还押至周三(13日)判刑。综合香港《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元朗于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后,有人发起“光复元朗”游行,香港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但仍有不少人到元朗集结,后来更演变成冲突。根据案件,被告锺健平2019年7月23日向警方申请,在7月27日举办游行,为谴责721袭击事件,但警方以公众安全为由拒绝申请。被告在申请被拒后,仍在27日当天参与游行,并呼吁市民到元朗游玩。游行当天,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元朗,与警方展开对峙,还向警方防线抛掷杂物。警方多次发出警告,并用催泪弹驱散也未能驱散示威群众。被告也在多处前线与警方协调,还在当晚与传媒会面时声称有28万人参与游行。事隔两年,锺健平被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去年8月起一直被还押。他今天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余下一罪则获法庭存档,不予起诉。辩方求情称,被告受721袭击事件所震撼,判断力及情绪受影响才会犯下此案,并非有不当动机或出于贪婪。虽然当天发生暴力事件,但不应归咎于被告,有关事件发生在游行路线以外的地点。法官胡雅文听毕求情后,押后案件至4月13日判刑,其间锺健平继续还押。发布:2022年4月11日6: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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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元朗”发起人被判入狱16个月

“光复元朗”发起人被判入狱16个月“光复元朗”游行发起人钟健平承认犯下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于今天(13日)被判刑入狱16个月。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钟建平于2019年7月申请“光复元朗”游行,被警方拒绝后,仍在当天参与游行。钟建平于去年被指控犯下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从8月起被关押。钟建平早前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今天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说,被告有意识地违法,挑战警方决定,在游行前的记者会上又多次使用煽动性言辞,最终吸引大批情绪高涨的示威者到场,令当天激烈的警民对峙一触即发(atinderboxscenario),遂判被告入狱16个月。辩方早前求情称,被告由始至终没有使用暴力,钟建平只是天真地相信游行不会酿成激烈冲突。不过法官表明不接纳说法,称观乎大众自2019年6月起示威活动中的反应,和被告强调游行针对7月21日事件,理应预视到有可能后果。法官并称,虽然控方事隔两年才提出检控,但该案有超过160小时影片证供须逐一察看,警方需要时间搜证,所以没有刻意延误,无对被告造成不公。法官表明被告的求情理由和事件有其他组织者都不是减刑因素,考虑到活动的参与人数和造成的破坏,以24个月为该案量刑起点并非过重。被告即时认罪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总刑期16个月。发布:2022年4月13日5:2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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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7.27元朗游行 钟健平拟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还柙至4.11答辩

#法庭报导7.27元朗游行钟健平拟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还柙至4.11答辩https://bit.ly/3IhfKYq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袭击后,钟健平向警方申请于7月27日举办「光复元朗」游行,但未获发不反通知书,大批市民前往元朗聚集。事隔逾2年,钟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去年8月提堂还柙至今。案件今提讯,由于羁留所疫情关系,钟今日未有出庭,但辩方透露已与控方达成认罪协商,钟将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由法庭存档,押后至4月11日答辩,期间继续还柙。⎯⎯⎯⎯⎯⎯⎯⎯⎯⎯⎯⎯⎯「姜牧师」涉大闹警署报案室兼袭警狱中确诊肺炎还柙至3.24再讯https://bit.ly/3w6STwx人称「姜牧师」、FreeHKMedia创办人姜嘉伟今年1月往屯门警署续保期间,被指大闹警署报案室,并涉用头撞伤一名男警,被控阻差办公及袭警罪,自提堂起还柙至今。案件今再提堂,但姜因确诊新冠肺炎而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师在被告缺席下向法庭申请保释,惟遭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拒绝,须还柙至3月24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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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上诉至终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民阵在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判处缓刑或监禁,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组织罪定罪,4人获减刑。7人今日再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时应审视定罪是否相称,指当日游行和平,众被告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认为最终定罪并不相称。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审理。上诉人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由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何沛谦、彭耀鸿及潘熙等代表,律政司则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等代表。李柱铭、吴霭仪以及还押中的李卓人、何俊仁到庭应讯。余若薇陈词指,要区分清楚系统层面挑战及执法层面挑战,早年挑战《公安条例》的梁国雄终审案并没有排除执法层面的相称性挑战,本案中警方曾决定禁止游行,因为担心激进分子骑劫游行,然而忧虑并未成真,因此本案众被告不应受警方忧虑影响,定罪时应考虑是否相称。在李义追问下,余若薇引用案例说明定罪本身属于一种限制,虽然不挑战《公安条例》相关条文或警方禁令,但法庭仍有责任确保定罪相称。案发当日有近30万人前往维园参与合法集会,以和平闻名的主办单位考虑到与会民众疏散事宜,安排纠察开路,带领群众离场,而本案众被告唯一被定罪的行为是未获警方批准下参与和平游行。余若薇指,从合理辩解角度而言,众被告只是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因此最终定罪并不相称。张举能问及,从本港法理学而言,有何控罪元素本身并没有达致相称,何沛谦回应指部份罪行例如暴力破坏等,无关宪法权利,不受宪法权利保障,反观本案控罪则关乎被告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由拘捕到定罪之间所有干预方式均应审视是否相称。张举能追问,如果主审法官裁定控方已能证明所有控罪元素,还要再审视定罪是否相称,事件有何止境,何沛谦回应指出无论原审、上诉还是司法覆核,法庭均可审视定罪是否相称,如今被告上诉正是一个机会。李义追问如果既不挑战条例,又不质疑决定,相称性测试到底能如何进行,何沛谦解释,应视乎每宗案件案情个别而论,观乎本案案发当日,涉案游行绝对和平,因此定罪并不相称。2024-06-24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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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男子参与暴动罪罪成下周三求情及判刑一名42岁男子被裁定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罪罪成,还押至下星期三求情及判刑。事发当日,有身穿白衣与黑衣人士于朗和路及元朗站发生冲突,42岁报称会计师的被告何赞琦参与其中,向白衣人投掷物品等,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及,被告当时站于黑衣人群前排,手持打开的雨伞,并将一个罐头状的物件掷向白衣人。法官李庆年表示,被告美其名为「自卫」,实际选择黑衣人阵营,案发时有黑衣人多次向白衣人投掷物品,白衣人后退,但被告仍向他们掷物,属不必要的武力。法官认为被告证供并不可信,即使白衣人较早前以暴力对待车厢乘客,黑衣人一方也不应主动连群结队与村民对峙,造成「以暴易暴、违理违法」。法官认为被告在场的行为超越「八卦」,他在冲突中走到最前线,更使用暴力,被告有多次机会可以离开现场,但他选择留下,目的就是与黑衣人阵营共同进退。2024-04-05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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