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原秘书长何志中受贿案一审获刑10年
中共马鞍山市委原秘书长何志中受贿案一审获刑10年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周四(30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中共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中受贿一案,判处何志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2.46万新元),对其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经查,2007年至2021年,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县长、灵璧县县委书记、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宿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法院认为,何志中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何志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志中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其悔罪、退出全部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7岁的何志中是安徽怀远人,1983年起参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何志中于2001年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任职,在随后八年里先后担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和书记;于2009年担任宿州市政府秘书长,两年后任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后于2018年至2021年任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据中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安徽省纪委监委已于2021年11月21日依法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发布:2022年6月30日6:1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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