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要求将符合条件创业失败大学生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湖北要求将符合条件创业失败大学生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应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北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通知指出,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两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000新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此外,通知要求,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统筹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的1%奖补。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通知还提出,持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遴选支持5000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布:2022年8月13日9:4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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