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必要时可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港府:必要时可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香港特区政府强调,《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港府继续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但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并引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称,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况下限制部分有关权利和自由。港府发言人星期四(2月16日)晚间在官网上公布,特区政府在日内瓦时间15日和16日在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会议上,就香港人权状况提出的关注作出回应。发言人说:“代表团清晰指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特区政府继续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港府强调,香港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发言人也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国安法》所作出的解释,并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的权力,只是澄清相关条款可以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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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批美国宗教自由报告内容为失实描述美国前天(2日)发表涉港的《2021年全球宗教自由报告》,举例指《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的宗教自由受到影响,港府对此表达强烈反对,并认为是失实描述。据美国国务院官网消息,《宗教自由报告》指出,《基本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进行宗教活动的自由,引述法轮功人士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政府的宽容度下降,同时还引述其他宗教人士称,国安法虽未损害进行宗教行为的能力,但关注法案生效后,一些活跃于修例事件的公民团体与宗教团体自我审查的情况。报告提到,曾撰文反对实施国安法的浸联会会长罗庆才,4月突然辞职移居海外,称他担心留在香港会遇到报复,并提到好邻舍北区教会停运。据网媒“香港01”报道,港府发言人说:“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得以由乱转治。《香港国安法》确保香港特区能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并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定义严谨,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坠法网。”港府发言人强调,执法部门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发布:2022年6月4日10:0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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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大部分权利与自由可以为保障国安有必要限制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期至2月28日。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香港是根据基本法采用相关国际公约定下的国际标准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特区政府立法时亦必定会依照这些国际标准去保障人权自由。但他指出根据这些国际标准,大部分的权利与自由,例如言论、游行及集会自由都不是绝对,而是可以为保障国家安全有必要的限制。林定国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介绍咨询内容。他表示,就23条立法的法律原则包括四个必须,包括必须按照香港实际情况及外国经验、必须尽早完成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必须同时准确落实全国人大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的要求,以及必须按适用于香港的国际标准去保障人权自由和坚持法律原则。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23条立法有实际需要,国际形势千变万化,每日面对各样国家安全风险,社会各界亦有共识,尽快堵塞缺口。他认为约一个月的咨询期已作相应考虑,认为是合适。2024-01-3016: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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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指英国等国主办香港媒体自由活动肆意污蔑抹黑香港特区政府对英国等国通过举办“香港媒体自由”活动,肆意就香港保障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大放厥词和污蔑抹黑,表达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据港府星期四(9月28日)发布的新闻公报,港府发言人说,港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英国等国一再妄议香港人权状况,作出罔顾事实、颠倒是非的政治炒作,妄图干预香港依法施政、破坏香港法治和社会繁荣稳定,其卑劣政治技俩早已昭然若揭,注定以失败告终。港府强烈敦促有关国家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发言人强调,中央政府在2020年制定《香港国安法》,港府随即颁布实施,国家安全得到有力维护,香港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市民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有关事实不容置疑。发言人指出,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居民一直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也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出版等自由。发言人说,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发言人补充说,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任何有关某种背景或职业的人士、机构和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的倡议,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实属荒诞无稽。据路透社报道,由英国政府牵头举办的“香港媒体自由”活动星期三(27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等罪名而被关押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之子黎崇恩是活动发言人之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此期间于日内瓦召开为期五周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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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批有组织以新闻自由名义干涉黎智英等案香港特区政府星期二(5月16日)发表声明,不点名批评有组织和人员借新闻自由之名,干涉香港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府声明说,黎智英及其他相关人员被拘捕和检控,是由于他们涉嫌欺诈、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刑事罪行,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破坏香港法治行为,应受谴责。声明称,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人士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然而,倡议某种背景的个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声明强调,新闻自由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但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香港人权法案》明文规定,发表自由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负责任新闻作业”这个槪念,在有关人权的国际法理学上已清楚确立,法院也多次强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港府重申,绝不容许任何人干预特区的司法程序,并予以强烈谴责。黎智英自2020年8月起先后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和非法集会等罪名被警方逮捕,并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黎智英涉及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仍在审讯中,他早前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为自己辩护,但按照中国全国人大去年底的释法,是否批准海外法官到香港处理国安法案件,权力在行政长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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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港府废除国安法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7月27日正式发表就香港履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审议报告,以强硬措词要求特区政府废除#国安法。报告大篇幅批评《#港区国安法》内容及实施情况,包括未经咨询强行立法、控罪定义含糊、保释条件严苛、缺乏#公平审讯等,均有违国际公约规定。委员会以强硬措词要求特区政府「废除」(Repeal)现行国安法,并在取缔前避免引用有关法例,特别是各项涉及#抵触人权的条款。委员会亦批评,特区政府重新引用已几十年封尘的#煽动罪,众多被检控人士(包括学者、记者及公民社会代表)只因履行合法#言论自由权利而被检控,要求当局停止使用煽动罪打压批评及异见声音。IG@hklabourrights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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