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

王超: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针对中国全国人大去年公布的对外关系法案是否意味着中国外交越来越有攻击性,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王超说,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并表示这是正当和必要的。王超今天(3月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批评,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对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肆意打压,这种做法和这种霸凌行径被国际社会普遍批评为“长臂管辖”。他表示,中国一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针对那些对华无理打压、遏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中方:制定对外关系法展现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决心

中方:制定对外关系法展现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对外关系法》,7月1日起实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示,制定《对外关系法》反映中方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强烈期待。毛宁说,《对外关系法》是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法律。她指出,制定这部法律同时也充分展现中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贯彻对外关系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文章。他指出,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严峻挑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制定对外关系法,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针对外国对中国的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为中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2023-06-2921:23:14

封面图片

中国通过对外关系法 王毅:为大国外交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通过对外关系法王毅:为大国外交提供法治保障中国通过首部对外关系法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在官媒撰文称,这部法律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据新华社报道,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星期三(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简称对外关系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在会议上说,这是中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对外关系法共六章45条,涵盖中国相关部门对外关系的职权、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以及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该法律明确,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时,中国国务院及其部门应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该法律还明确,中国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同时,国家也将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王毅星期四(6月2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说,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王毅在文中阐述了制定对外关系法的重要深远意义,并提出要全面准确把握对外关系法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对外关系法,“为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他写道:“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对外关系法这一法律工具,针对遏制、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加强外交外事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封面图片

中国外交部:对外关系法反映中方对和平发展期待

中国外交部:对外关系法反映中方对和平发展期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简称对外关系法)反映了中方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强烈期待,展现了中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星期三(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简称对外关系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星期四(6月2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称,该法律是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大政方针,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法律。毛宁指出,在中国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外关系法具有基础地位,重在明确中国对外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针原则,就对外关系各领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则性的规定。毛宁强调,制定对外关系法,体现了中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反映了中方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强烈期待,也充分展现了中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对于中国通过的首部对外关系法律,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王毅星期四在官媒《人民日报》撰文指出,这部涉外法律为中国行使反制裁、反干涉提供法律依据。他强调,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严峻挑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

封面图片

王超:中方反对一些国家出于私利肆意打压外国实体个人

王超:中方反对一些国家出于私利肆意打压外国实体个人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王超表示,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肆意打压外国实体和个人,这种做法和霸凌行径被国际社会普遍批评为「长臂管辖」,中方亦一贯坚决反对。王超回应中国外交是否越来越具攻击性的提问时说,针对对华无理打压、遏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中国推出《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他指,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必要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中国的核心利益是不容损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对于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行为,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方在法律上作出相关规定,予以坚决反制是正当和必要。王超又表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的法治建设,同样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法治建设。中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2023-03-0412:59:51

封面图片

中央社对外关系法具攻击性?中国人大:需做原则性规定

封面图片

何立峰会见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前会长哈斯

何立峰会见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前会长哈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前会长哈斯,双方就中美关系、中美经贸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何立峰表示,中方愿同美方一道,落实好两国元首旧金山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推进经贸各领域互利合作,推动两国关系朝着健康、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中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欢迎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继续来中国投资兴业。(新华社)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