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明起允许户外无需佩戴口罩

澳门明起允许户外无需佩戴口罩澳门冠病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从星期五(4月28日)起,允许户外无需佩戴口罩。应变协调中心官网星期三(26日)公告,参考国家及世界各地防控冠病感染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指引,由4月28日起调整预防呼吸道传染的佩戴口罩指引。调整后的佩戴口罩指引分为三种情形,即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和可不佩戴口罩。应变协调中心介绍佩戴口罩指引调整后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应佩戴口罩,即在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个人冠病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时;工作场所、托儿所及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时;进入医疗机构及老人和康复院舍时;当局根据传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第二种情形是建议佩戴口罩,即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及乘客;未接种冠病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长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妇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参与大型聚集活动或会议,尤其是人员来源广泛、流动性较大时;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这些情形下,由场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实体参考当时疫情、空间内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决定是否要求进入者佩戴口罩。第三种情形则是可不佩戴口罩,即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三岁或以下人士;饮食、接受相关医疗程序或面部护理时;在应佩戴口罩的场所,但工作人员于非服务使用者使用的区域逗留或休息时。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调整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应备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佩戴;居民须在家中储备至少两周使用的口罩,以应对冠病感染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佩戴口罩的需要。应变协调中心星期三也公布,星期六(4月29日)零时起调整有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由澳门前往中国大陆时的检疫要求,即有七天内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旅居史的三岁以上人士,首次经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大陆时,须出示48小时内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 年版)》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应佩戴口罩,减少感染他人的风险。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应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三是防止外来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四是防止公共服务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保护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免受感染。

封面图片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应佩戴口罩,减少感染他人的风险。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应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三是防止外来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四是防止公共服务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保护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免受感染。

封面图片

澳门星期一起户外及学校不要求佩戴口罩

澳门星期一起户外及学校不要求佩戴口罩澳门进一步取消防疫措施,从星期一(2月27日)起在户外和学校不再要求佩戴口罩,不过在乘坐公共交通或进入医疗机构时仍需佩戴口罩。据澳门政府官网星期天(2月26日)发布的公告,近两个月来澳门疫情持续平稳,参考世界各地防控经验,从星期一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不要求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员佩戴口罩。不过,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员(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使用者除外),以及除的士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和乘客,仍须继续佩戴口罩。应变协调中心也说,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或本地出现流行高峰期时,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此外,当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也应佩戴口罩。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在公告中说,考虑到放宽口罩措施有利学生成长和身心发展,尤其对幼儿及语言方面教与学有更好的效果,经与卫生部门会商及听取教育界的意见,将从星期一起在一般情况下,允许非高等教育学校师生在上课或进行活动时(包括参与学界比赛及营会活动)不需佩戴口罩,高等院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过教青局也说,师生在乘搭校巴及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医疗机构或指定场所,以及自觉不适,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仍需佩戴口罩。教青局提醒,师生日常应备有口罩,若学校出现群集感染时,将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佩戴口罩的要求。此外,若个别师生出现不适或疑似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和留在家中休息,并进行抗原检测和申报;跨境师生也应留意及配合所在地区的相关措施。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冠病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再度调整室内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提醒居民日常外出时建议应备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佩戴,并在家中储备至少可供两周使用的口罩,以备紧急之用。

封面图片

澳门后日起实施新戴口罩指引 有流感样症状应戴口罩

澳门后日起实施新戴口罩指引有流感样症状应戴口罩澳门由后日起实施新的三种佩戴口罩指引,包括个人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在工作场所、托儿所及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流感疾病;以及进入医疗机构及老人、复康院舍,除病人及院友外,个人及机构都应佩戴口罩。原本要求乘坐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需佩戴口罩,会改为与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的长者、有慢性病人士和在人多挤迫地方、参与一型聚集活动等,建议佩戴口罩,如果负责的机构无要求配戴口罩,个人可因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至于在室外地方或配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或以下人士、饮食、接受医疗程序或面部护理时、又或在应佩戴口罩的场所,但工作人员并非在服务区或休息时,可以不佩戴口罩。澳门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新的指引是参考了国家及世界各地防控新冠病毒感染,以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指引调整,强调如果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调整戴口罩的要求,并建议居民日常外出应备有口罩,居家亦应最少储备可供两星期使用的口罩。另外,由本周六零时起,调整恢复有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的人士,如果7天内想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的3岁以上人士,第一次去内地须出示48小时内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3-04-2620:45:48

封面图片

澳门宣布明日起室外及课堂不用佩戴口罩

澳门宣布明日起室外及课堂不用佩戴口罩澳门政府明天起取消户外口罩令,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仍然要佩戴口罩。澳门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近2个月来疫情持续平稳,参考世界各地防控经验,明日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室外不用佩戴口罩。3岁或以下婴幼儿进入任何场所可不必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的士以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及乘客,仍须继续佩戴口罩。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市民佩戴口罩。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亦宣布,在一般情况下,非高等教育学校师生在上课或进行活动时不需佩戴口罩,高等院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调整室内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建议应备有口罩,并在家中储备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或澳门出现流行高峰期时,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2023-02-2610:51:53

封面图片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2.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4.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5.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