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称现阶段不考虑立法强推器官捐赠
港府称现阶段不考虑立法强推器官捐赠香港一名立法会议员建议特区政府修改器官捐赠机制,使捐赠者生前表明的捐赠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医务卫生局认为,在社会没有充分共识前,不适合考虑立法强制推行器官捐赠。据香港中通社星期四(6月15日)报道,香港医务卫生局长卢宠茂说,器官捐赠是无私大爱行为,但这项议题应透过加强教育及宣传来推展,因此现阶段并不适宜考虑立法强制。他称,对于此类具争议性的议题,在社会没有充分共识前,以立法方式强制推行器官捐赠,更可能适得其反,令有意捐赠器官的人士却步,需审慎考虑。因此,港府现阶段没有计划以立法形式赋予中央名册法律效力。卢宠茂说,医卫局、卫生署和医管局一直在与多个专业的社区伙伴合作,从不同途径、不同范畴推广器官捐赠,务求在社会上建立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赠的文化,提升市民捐赠器官的意识和意愿。香港医务卫生局上个月通报,发现器官捐赠登记系统有不寻常的取消现象。数据显示,在2022年12月至今年4月的五个月期间,共有5785个取消登记的申请,当中2905个是从未登记,却申请退出或重复取消的无效取消申请。当局怀疑有人破坏器官捐赠登记系统,扰乱中央名册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员行政负担。对此,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星期三(14日)建议港府修改机制并参考遗嘱的模式,使器官捐赠者在生前所表明的捐赠意愿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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