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撞船致五死案船主一审被判死缓
唐山撞船致五死案船主一审被判死缓中国河北省唐山撞船致五人死亡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瑞鹏即撞船船主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据澎湃新闻星期天(6月25日)报道,审理案件的秦皇岛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原告李洪军船只,对船翻人亡的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损失27万余元(人民币,约5万新元)。这起海上刑事案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李洪军驾驶的木制渔船“冀昌渔06092”被王瑞鹏驾驶的钢制渔船撞翻,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失踪,四人在2021年4月均被法院宣告死亡。唐山海警局在事发后进行侦查,将此案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一度被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保候审。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瑞鹏提起公诉。李洪军于2022年6月12日通过网络视频,对唐山“海霸”袭击其渔船造成五人死亡一案进行实名举报。案件在去年7月改变了管辖级别和指控罪名,由秦皇岛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瑞鹏的罪名也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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