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协原主席黄毅一审获刑13年
云南政协原主席黄毅一审获刑13年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毅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56万600新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成都商报星期二(7月4日)报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云南省原政协党组委员、副主席黄毅受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毅在2001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人民币,653万2200新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黄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毅曾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统战部部长,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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