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3月21日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邯郸三初中生杀人案受害者姑姑表示,但凡有一点办法,都不会走这种形式发声。她称当地公安部门一直在推诿孩子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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