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采取延时方式播出
网络直播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以直播或者录播形式通过互联网开演唱会、表演各种剧目的形式,不但创新了演出剧(节)目形式,丰富了互联网文化业态,也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新业态与传统营业性演出存在明显区别,无法完全按照线下营业性演出进行管理。同时,新业态也存在安全隐患,亟须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网络演出剧(节)目管理要求。文旅部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权威解读。加强对评论弹幕实时监控目前,网络演出剧(节)目主要包括通过互联网直播境外举办的演出剧(节)目、通过互联网提供录制的演出剧(节)目音视频、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演出剧(节)目或者虚拟演出剧(节)目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形式传播的演出剧(节)目等形态。对于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规定,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并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通知》要求,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延时时长由企业根据内容安全实际需要自行设定。同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有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处置。在内容上,《通知》规定,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符合条件的无需重复报审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为帮助演出行业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复苏,文旅部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演出活动,可由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在线传播服务。“62号文的出台,为营业性演出通过互联网传播提供了合规的路径和指引,明确营业性演出网络传播无需重复报审,降低企业负担,推动演出行业复苏。但在近两年的实践中发现,由于线下营业性演出有场地、消防等审批前置要求,不是所有通过网络传播的演出都符合营业性演出审批要求。”该负责人说。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此次文旅部印发《通知》,明确无法按照62号文的要求取得线下营业性演出审批的网络演出活动,按照《暂行规定》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管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对于可取得线下营业性演出审批的网络演出活动,依然按照62号文进行管理,无需作为网络演出剧(节)目重复报审报备。直播平台需取得许可证按照《通知》,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的单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暂行规定》,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传播、谁负责’的原则,直接向公众提供演出内容直播、音视频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属于《通知》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单位或个人在直播平台开通账号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则该直播平台需要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开通账号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谈及网络演出剧(节)目该如何进行报审报备,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规定》,文旅部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对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备案。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参演人员中有境外演员,举办地、录制地在境外,或者虚拟演员、虚拟演出剧(节)目的版权属于外资机构、境外人员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港澳台演员参照境外演员管理。含有港澳台资本的机构参照外资机构管理。此外,《通知》规定,网络演出剧(节)目具体报审报备工作由内容提供平台进行。同一内容由多家平台提供的情况,可选择由一家平台牵头同时为多家平台报审报备,也可选择由各家平台分别报审报备。...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44267.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442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