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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10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节选: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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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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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互相不能批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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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强调,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盯五类账号运营乱象: 一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 二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 三是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 四是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 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 越来越好了,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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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应展示合理范围内的IP地址归属地】《规定》的名称和内容都与去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内在的一致性。有专家表示,《规定》即为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最终版本。 #抽屉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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