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临时使用批给土地的归还问题属私法上的纠纷
政府临时使用批给土地的归还问题属私法上的纠纷 初院有权审理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澳门政府透过1990年5月11日的公证契约,将一幅位于澳门青洲河边马路,面积2,967平方米的土地批予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3月18日,澳门特区政府与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承诺书,透过该承诺书,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接受澳门特区政府临时使用上述土地,用作临时设置乙有限公司燃料储存库。上述批地的临时使用期由签署承诺书起计3年,在期限届满前经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可续期,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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