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法的人员规章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沾有可撤销的瑕疵
根据违法的人员规章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沾有可撤销的瑕疵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为澳门金融管理局第二专业组别人员。2017年8月,甲因涉嫌违纪而被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提起纪律程序。同年12月,预审员在结案报告中指出,根据已证事实,甲故意违反多项《人事专用规章》及《员工品行守则》所规定的一般义务,包括:有礼义务、热心义务及服从义务;以及多项《员工品行守则》、《澳门金融管理局公众接待指引》及《员工实务指南》所规定的特别义务。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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