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起部份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观及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3月28日起部份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观及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3月28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进入澳门后14天,并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往内地...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2月21日零时起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及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2月21日零时起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及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有香港或台湾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14天,并须在其后进行严格自我健康管理直至离开当地21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往内地...

封面图片

有香港或台湾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之医观和自我健康管理措施

有香港或台湾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之医观和自我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自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有香港或台湾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14天,并须在其后进行严格自我健康管理直至离开当地21天。 严格健康管理期间不得经澳门往内地,且须在第1、2、4、7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采取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检测,则健康码会被锁定为红码直至取得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封面图片

5月16日凌晨零时起调整由香港入境人士接受14天医学观察后的7天自我健康管理为7天自我健康监测

5月16日凌晨零时起调整由香港入境人士接受14天医学观察后的7天自我健康管理为7天自我健康监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的人士,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调整为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措施。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修改第145/A/SS/2022号卫生局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凌晨零时起: 1.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的人士...

封面图片

3月28日凌晨零时起由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人士医观缩短至14天 非澳门居民由外国入境澳门的限制措施维持不变

3月28日凌晨零时起由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人士医观缩短至14天 非澳门居民由外国入境澳门的限制措施维持不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145/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3月28日凌晨零时起: 1.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的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后14天,并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封面图片

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就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规定,从2022年10月15日起,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现说明如下: 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后,按现行要求须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黄码)及4天自我健康监测(绿码,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会等)...

封面图片

相关入境人士于医观满10天当日较晚时间可解除隔离

相关入境人士于医观满10天当日较晚时间可解除隔离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6月15日零时起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缩短至10天,在新安排下,接受医学观察人士于隔离满10天当日的较晚时间可解除隔离、离开酒店。 应变协调中心介绍,过去的“14+7”措施,医学观察人士会在隔离第1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得出阴性结果后于第14天离开酒店。入境当天视为第0天,翌日才为第1天,这与现时的“10+7”安排一致。 ...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