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包】6月15日零时起实施"10+7"防疫措施#新闻局【图文包】6月15日零时起实施"10+7"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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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零时起实施新防疫措施

1月6日零时起实施新防疫措施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自2022年1月6日零时起实施新的防疫措施: 1)    由外国前来澳门的直航飞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飞机乘机前,若由极高风险国家(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土耳其、美国、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莫桑比克或马拉维)出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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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20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22年12月20日零时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调整如下: 一、取消有关中国内地风险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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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9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29/A/SS/2022号公告及第630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零时起,取消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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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或于10月21日或之后到过海淀区海淀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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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来澳的防疫措施

10月2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来澳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以当地登机时间计),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此一要求不妨碍其他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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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8月18日零时起终止入境人士疫苗要求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卫生局作出第381/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终止第159/A/SS/2022号公告。即自2022年8月18日零时起,拟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的任何年龄人士,均毋须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但入境人士须遵守相关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医学观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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