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小鹏汽车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近日,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 元。
消费者在使用小鹏汽车 App 购买车辆时,需要在线与北京小鹏汽车签订《小鹏汽车购买协议》。协议内容由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在此过程中,该协议第十三条无法更改,第十三条规定为:
「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何小鹏看了新闻才知道自己被罚款了
说句题外话,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般都比较坑,签署需谨慎。
比如说ofo小黄车的用户注册协议,第条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一规定使得法院无权管辖ofo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只能驳回上诉。
而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版)》里,该委员会规定争议金额在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仲裁费用最低不少于元。
显然,为了一百元的押金,去支付六千元的仲裁费,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