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修法放宽摩托车号牌规定减轻罚款 强化监管
#菲律宾修法放宽摩托车号牌规定减轻罚款 强化监管
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日前签署第12209号共和国法,修订原有《摩托车防犯罪法》(RA 11235),大幅降低违规罚款与刑期,并对摩托车买卖、过户与号牌管理提出更细化规定。
一、注册与转让规定更明确
经销商:售出摩托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需车主授权);
原车主:出售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局报告;
新车主:购入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过户登记;
LTO交通局:收到齐全资料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注册证明。
所有交易需附上警方公路巡逻队核准证明(PNP-HPG)。
二、罚则减轻,但仍需守法
未及时注册或过户,罚 ₱20,000–₱50,000 + 监禁仅罚不超过 ₱5,000
驾驶无号牌/号牌模糊不清,最高罚 ₱100,000降为 ₱5,000
未在72小时内报失号牌,罚 ₱20,000–₱50,000降为 ₱5,000
使用他人或被盗号牌,罚 ₱50,000–₱100,000 + 重刑降为不超过 ₱20,000,无监禁
涂改/伪造/遮挡/模仿号牌,最重监禁6年降为监禁6个月至2年 + ₱10,000
三、实施与过渡安排
所有车主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更新符合新法要求的摩托车号牌;LTO将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新版号牌生产与发行;新式号牌将采用大字字体、统一样式、彩色编码,在15米外必须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