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2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
中国海关总署28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柬埔寨鲜食榴莲进口。
根据公告,柬埔寨输华榴莲须符合《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检验检疫办法的规定。允许进口的商品为鲜食榴莲,产地为柬埔寨指定榴莲产区。
榴莲果园与包装厂需经柬埔寨农业部审核,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出口前,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重点防控番石榴实蝇、各类粉蚧及橡胶白根病菌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