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取行动促进外商投资国内科技公司

中国采取行动促进外商投资国内科技公司 中国商务部在一份声明中说,中国将支持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鼓励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政府还将通过境外投资计划(QFLP)为外商投资中国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并将"高效"审批 QFII 和 RQFII(允许外商投资中国股票和债券的计划)下的许可证申请。该部还表示,中国将放宽对外国战略投资中国上市公司的限制。在经济放缓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背景下,中国正努力增强海外投资者的信心,因此采取了这些措施。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呼吁释放"新质生产力",强调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突破和创新实现"高质量"增长。这些措施由 10 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其中包括中央银行、中国证券和外汇监管机构。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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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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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会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空间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伍浩表示,刚出台有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行动方案,再次表明中国对吸引外资工作高度重视,会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空间,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在外资企业关心的医疗及增值电信等领域开展准入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开展银行保险和债券基金等领域业务。他说,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而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亦会促进外资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传输,并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转移标准,实现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2024-03-20 16: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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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7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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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部:《反间谍法》修订没影响中国外商投资环境 中国国家安全部发文强调,《反间谍法》修订以来,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没有受到影响。 中国国家安全部星期二(10月24日)在微信公号刊登文章《外企在华经营不确定性增加?事实是······》。文章指出,有错误观点认为,《反间谍法》措辞模糊,什么是“间谍行为”“间谍组织代理人”等指向不明,增加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不确定性。 文章为此列出四个点阐明。首先,《反间谍法》关于“间谍行为”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包括精准区分了参加间谍组织、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网络间谍、针对第三国间谍等间谍行为,更加准确划定了合法非法的行为边界,既有利于依法惩治间谍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和促进正常对外交流合作,更好实现促发展和保安全的良性互动。 其次,《反间谍法》更好实现了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文章称,这次修订《反间谍法》,更好衔接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比如,什么是“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以及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第三,作为《反间谍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2017年《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对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法律概念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境外个人”“间谍组织代理人”“敌对组织”“资助”“勾结”“重大贡献”“立功表现”“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等。随着2023年《反间谍法》修改,下步也将对《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作出更新完善。因此,中国的反间谍法律制度清晰明确、公开透明,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员在华合法经营、投资、工作、学习和生活。 中国国家安全部也在文章说,《反间谍法》修订以来,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没有受到影响。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 2023年10月24日 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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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7月25日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稳妥增加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国内互联网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ISP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支持京津沪粤在既有数据个资制度上,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平台。 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移至境内生产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 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尽快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保障外资参与政府采购。 提高外国人永居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便利度。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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