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有人跳河了”谣言视频内容被安岳县警方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有人跳河了”谣言视频内容被安岳县警方处罚 - 转发 @资阳警方: #谣言止于智者#网络文明从我做起# 近日,安岳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段视频为“有人跳河了”在某平台平凡推送,热度持续飙升。经民警核实,该视频内容纯属谣言,与事实严重不符。该视频原本是一钓友在河边钓到一条大鱼,久久没能拉上岸,引起群众围观。然而,蒋某为博取流量,故意编制虚假信息发布网络平台。面对警方的调查和教育引导,蒋某主动删除了不实视烦,接受法律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应遵守法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言,维护健康清朗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对于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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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伊川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伊川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腾飞伊川: 【打“谣”!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9日,伊川网民张某某为无底线、博眼球,在抖音发布虚假警情称“菜园水库发现一名女尸现年十八岁”的视频,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伊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打“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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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被津市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被津市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常德网警: #常德身边事# 《【夏季行动】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津市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为维护良好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津市市委网信办、津市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及时清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夏季行动】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津市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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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 转发 @山西网络举报: #联合辟谣##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近日,绛县籍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视频及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11月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为博取眼球,涨流量,进而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口播”的方式,使用网上找到的剧本,谎称是自己身边最近发生的事件或自己最近听说的事件,录制视频并发布,视频负面影响较大。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绛县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杨银军 王康燕)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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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三人编造发布网络谣言!被雨山警方处罚

#微博辟谣# 三人编造发布网络谣言!被雨山警方处罚 - 转发 @雨山政法: 【三人编造发布网络谣言!被@雨山警方 处罚!】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雨山公安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近期,雨山公安分局依法对3名在互联网平台造谣传谣的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人编造发布网络谣言!被雨山警方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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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布谣言,被巨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布谣言,被巨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巨野网警: 发布了头条文章:《以案释法 | 谣言止于智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以案释法 | 谣言止于智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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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沙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则内容为“某区招录特警,直签合同,到手工资3500,五险一金,食宿标准高,服装全免费。节假日福利,出警补助等。工作内容:轮班制,日常训练(仅早操),日常巡逻。工作一定年限后,调入后勤部门”招聘信息引起民警的注意。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平台内容进行核实,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通过分析该嫌疑人其他短视频,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沙土镇的卞某。沙土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将卞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卞某交代,她为吸引更多粉丝赚取流量,就在短视频平台上编辑发布“某区招聘特警”的虚假信息引流。 目前,卞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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