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重庆某镇发生重大持械伤人事件系谣言

#微博辟谣# 重庆某镇发生重大持械伤人事件系谣言 - 转发 @法治日报: 【#重庆江津一男子因网上虚构警情被行拘##重庆某镇发生重大持械伤人事件系谣言#】为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重庆江津警方持续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本地网络造谣传谣等突出行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近日,一起由虚构警情引发的网络风波在江津区引起广泛关注。19岁的陈某(男,重庆江津人)因在网络上编造并散布虚假警情,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最终被江津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网络言行需谨慎的警钟。 据官方通报,6月20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则由陈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所谓“临时警情通报”。通报内容耸人听闻,称“2024年6月20日某区某镇发生重大持械伤人事件”,并虚构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及在其家中搜出大量枪支弹药的情节,同时呼吁公众“持续关注”。此图文一经发布,迅速吸引了大量网民浏览、评论和点赞,造成了社会恐慌情绪的蔓延,对公共秩序构成了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江津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核实确认该信息为陈某凭空捏造,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陈某被江津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以示惩戒。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绝非法外之地。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以此为戒,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不得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更应审慎对待。此次事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法律后果,也提醒社会各界,要提高辨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不轻信、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胡瑷菱)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网传“江津发生持械伤人案”?谣言!

#微博辟谣# 网传“江津发生持械伤人案”?谣言! - 转发 @重庆辟谣: #重庆辟谣##联合辟谣# 【网传“江津发生持械伤人案”?谣言!】6月20日,某网民发布“临时警情通报”视频,并配文称“江津区慈云镇发生重大持械伤人事件,在嫌疑人家中发现大量枪支弹药”,引发网民关注。 经江津区公安局核查,近日当地未发生类似案件。网传信息系该网民盗用网图编造杜撰的谣言。目前警方已对造谣网民展开调查。@微博辟谣@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无底线博流量传播“XXX凶手被抓”谣言,梁某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无底线博流量传播“XXX凶手被抓”谣言,梁某被行政处罚! - 转发 @平安肇庆: 无底线博流量传播“XXX凶手被抓”谣言,梁某被行政处罚! 网页链接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肇庆端州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涉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日前,端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梁某在某平台发布名为《痛快!XXX凶手被抓!抓捕现场后续曝光》的文章,该文章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浏览量达数千次。经查,该文章内容失实,涉嫌传播网络谣言,警方依法传唤发帖人梁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梁某供述,其于近日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收集该来路不明的网文,用本人账号在某平台发布以此获取平台的流量分成赚钱。梁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涉嫌传播网络谣言并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责令其删除帖子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务必认真辨别,兼职“赚钱”需谨慎,切勿成为传播网络谣言的“代罪羔羊”。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栖霞警方: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深入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等行为违法违规乱象,切实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李某编造发布“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李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转发“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2、 王某编造发布“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 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王某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都别来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警察已经上地铁抓捕”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3、王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5月,王某在公司内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发生纠纷,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同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4、徐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6月,徐某为报复她人,在网上发布其女朋友的个人隐私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开封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童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开封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童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 转发 @开封示范区警方在线: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童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18日,童某为吸引流量,通过网络平台编造发布“6年小学、3年初中、3年高中变为4年小学、3年初中、2年高中”的虚假信息,该谣言迅速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示范区公安分局杏花营派出所依法调查,童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示范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童某某行政处罚。@平安开封@开封网警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盘锦林某发布网络谣言被批评教育

#微博辟谣# 盘锦林某发布网络谣言被批评教育 - 转发 @大洼公安分局: #大洼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二十)# 盘锦林某发布网络谣言被批评教育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按照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专项工作安排部署,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盘锦市大洼分局网安大队近日成功办理1起网络谣言案件。2024年7月17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视频APP发布评论涉及网络谣言,其评论内容是:“中央电视台最新消息”。经了解,林某是由于想为其公司获得流量,为了博取关注,夸大其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经民警开展一系列排查工作,锁定并找到了违法嫌疑人林某。在确凿的事实证据下,林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该条评论删除。由于违法嫌疑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我民警调查,我大队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书写保证书。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发布暴雨、洪灾相关网络谣言 景德镇一造谣者被处罚

#微博辟谣#发布暴雨、洪灾相关网络谣言 景德镇一造谣者被处罚 - 转发 @江西民生新闻: 发布暴雨、洪灾相关网络谣言 景德镇一造谣者被处罚 江西民生新闻讯 汛期来临,个别网民为了博关注、吸眼球、蹭流量,故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影响正常的防汛抗灾秩序。 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接一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平台散布网络谣言影响公共秩序。接警后,该所立即联合相关技术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汪某发布的标题为“夏季来景德镇看海”,内容为“我的车子在这里泡了两天,今天终于平安开出来了”的文字及视频内容纯属虚构。 目前,汪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视频删除,珠山公安已依法予以汪某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