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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嫌参与前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大楼续审,控方证人作供全部完毕,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面证据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天,辩方会决定会否传召证人。案件由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审理,案中2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已认罪,其余7人否认控罪,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梁国雄、吴霭仪及何秀兰。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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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9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前年818维园流水式集会的案件今日宣判,法院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的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两项控罪成立。 控罪指,他们在前年8月18日,分别组织及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的集结。 法庭今日裁决罪成的7人,分别是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各被告续准保释。 至于同案另外两名被告梁耀忠及区诺轩,较早前已分别承认一项及两项控罪,法庭今日听取两人的求情。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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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26名泛民主派人物被控煽惑及参与去年六四集会,其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和何桂蓝否认控罪受审。法官胡雅文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黎智英与邹幸彤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指称他们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已缺席聆讯;黄之锋、何俊仁、杨森等16人早前先后认罪,被判囚4至10个月,其中张文光、麦海华、梁国华获缓刑12至18个月;李卓人、蔡耀昌、胡志伟等5人亦已认罪,押后下周一(13日)判刑。 (香港电台,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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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民主派 #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立法会前法律界议员吴霭仪、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 15 名知名民主派人士,被指于去年 8 月至 10 月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当中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卓人,被另控 8 张「公告未经批准游行」传票。控方原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但众人早前反对,更拟提司法覆核挑战决定。案件今(15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时,控方确认众被告不会就转介提出司法覆核,所有人将于 7 月 30 日到区域法院应讯,期间均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李柱铭-吴霭仪等民主派-15-人涉未经批准集结案-决定不申司法覆核-转介区院审理/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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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以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控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 3人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控方庭上播放多条影片,显示当时警方曾作出口头警告,指集会系未经批准,参与人士有机会被刑事检控。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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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9人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参与及组织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法院今天宣判。 法官判刑时指出,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带头集结必会引来人群聚集,虽然当天的未经批准集结和平进行,但在2019年的动荡及骚动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又指集结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对其他造成不便,认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法官同时表示,考虑到年龄因素,给予李柱铭减刑。 李柱铭及何俊仁的代表律师早上向法官求情说,案件关键是当天游行并无暴力发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也没有鼓吹与警察冲突;两人都​​不主张使用及容许暴力示威发生,加上他们是资深法律界人士,询问法庭是否真的希望送他们入狱。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说,当天游行虽然参与者众,但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行使公民权利,而警方当天也没有就事件作出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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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非法集结判刑 黎智英、邹幸彤、何桂蓝上周四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3人今日于区域法院进行求情,法官胡雅文听取求情后连同同案其他5名早前认罪的被告一同判刑。 #李卓人 14个月 #黎智英 13个月 #邹幸彤 12个月 #蔡耀昌 12个月 #梁耀忠 9个月 #梁锦威 9个月 #何桂蓝 6个月 #胡志伟 4个月2星期 李卓人、黎智英刑期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 报导: FB+IG @boomheadhk / MeWe @boomhead #六四集会 #维园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支联会#打压异见 #公民社会 #散播恐惧 #港共落地狱 #毋忘六四 #天安门屠城 #共狗死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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