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线下接触或交往,或者赠送包含违法内容的图片或视频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 (文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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