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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5月7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王林清2018年6至8月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凯奇莱公司法人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2008年至2018年间,他又利用职权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 王林清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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