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以现有叛逆罪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并引入叛乱罪

23条立法|以现有叛逆罪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并引入叛乱罪 政府在咨询文件提出,以现有法例的「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并引入「叛乱罪」,以及详细定义国家秘密,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等。文件提到,注意到英国国家安全法做法,警方可申请延长羁留期、阻止被羁留人士咨询律师、限制个人在指定居所居住等,确保有足够时间作初步调查。 2024-01-30 18:15: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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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叛国及相关行为方面,会以现有「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将普通法罪行的「隐匿叛国」罪行编纂为成文法则,如果知道有人犯「叛国」罪,要在合理切实可行下,尽快向警方披露,否则即属犯罪。至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引入「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建议以现行的「煽惑离叛」罪为蓝本,调整涵盖范围至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放弃向特区效忠,或煽惑香港驻军以外的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等。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政府提出完善《官方机密条例》及条文,保护与国家或香港特区有关的秘密事项,免受窃取或非法披露;会新订立条例详细定义何谓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就间谍活动,建议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针对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咨询文件引述外国相关法例,干犯类似破坏活动罪,最高可判监20年、甚至终身监禁。当局同时建议,禁止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当局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影响中央或本港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政策措施等。咨询文件亦提出,完善《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不可在港运作。 2024-01-30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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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草案刊宪 提出叛国罪和叛乱罪最高可判囚终身

23条立法|草案刊宪 提出叛国罪和叛乱罪最高可判囚终身 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分为九个部分,提出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及其他相关修订等。其中的叛国罪、叛乱罪刑罚最高,一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任何中国公民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亦可判囚终身。草案订出国家秘密的定义包括,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及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等,并订明「指明披露」的涵义,包括要考虑其目的是否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及公众严重威胁等,亦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以及是否基于紧急情况。而针对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可延长羁留期,在现有48小时羁留期的基础上,可向法院每次提出申请,延长不超过7日,总羁留期申请延长不超过14日,即最多羁留16日。 2024-03-08 1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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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咨询倡引入境外干预及叛乱等罪

23条立法咨询倡引入境外干预及叛乱等罪 #港闻 政府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为期30日的咨询,涵盖五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扩大「煽惑叛乱」罪的涵盖范围等。(1/3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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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叛乱罪叛国罪可囚终身 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囚14年 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分为九个部分,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以及相关修订等。草案提出,叛乱罪、叛国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公开表明意图犯叛国罪,可被判监14年;煽动意图罪,可被判监7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加刑至可被判监10年等。条例草案达212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昨日决定将条例草案于今日刊宪,立法会早上11时将举行大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法案委员会下午亦会举行两节会议审议草案。 2024-03-08 09:04: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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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参考其他国家亦有隐匿叛国罪 相关罪行合理 当局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当局参考过美加及澳洲等6个国家及地区都有隐匿叛国罪,认为相关罪行合理。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相关罪行即知情不报,当知道有人叛国就要通知当局,例如明知旁边的人全副装备准备推翻政府,能够想像如真的成事,又不及早通知执法机关,将会造成人命伤亡,国家出现问题等,就应及时制止。至于在网上看到消息是否就要向当局通报,林定国认为如果属于网上消息就是公开的内容,相信执法机关都会留意。被问到23条的刑罚问题,林定国表示,现时最重要是要满足基本法的立法要求及「人大528」决定,现时并无基础讲刑罚问题。林定国又说现时本港法例会订明最高判刑,而最终仍要视乎案情,同类案件亦要看相关背景,认为现时应该先满足立法需要。至于咨询文件中,研究延长涉及国安案件被捕人士羁留最多48小时的时限,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节目表示,做法是要防止潜逃及通知同谋的情况,所以有需要延长羁留时间,当局会参考外国包括英国的做法。被问到是否会参考英国订明最长延长至14日,邓炳强表示,当局会听取意见,当中法庭亦有角色,要经过司法程序,相信有充足理据才会向法庭申请延长羁留。 2024-02-03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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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叛国罪以终身监禁为最高刑罚符合国际惯例 政府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根据外国例子,叛国罪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部分未废除死刑的司法管辖区更将最高刑罚定为死刑。他认为叛国这类危害性最高的案件,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符合国际惯例,而《香港国安法》亦有相关安排,分裂国家罪的首要份子,最高判罚同样是终身监禁。林定国出席一个电视节目时提到,会认真积极考虑加入公众利益作为窃取国家机密罪的抗辩理由,但规范要严谨、很具凌驾性。出席同一节目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补充,国家安全本身已是重大公众利益,豁免要有很高门槛,例如不披露就会引起重大人命伤亡,但如果只涉及官员私生活,为满足公众好奇心,就看不到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当局在咨询文件没有提出就境外干预罪设立团体登记制度,林定国说,为免带来额外负担和压力,尽可能不想动摇行之有效的社团条例。邓炳强说,外国政府或政党代理人的定义清晰,不会出现今日在社团条例下不属这类组织,日后在23条立法后就有所改变。文件提出「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加入「意图引起特区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邓炳强解释,煽动两地人民憎恨,甚至引起打斗、大规模动乱,影响会非常大,2019年就见到类似情况,因此要透过立法移除有关风险。邓炳强又认为英国容许延长羁留被捕人期限至14日,并交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准,是好的参考点。 2024-02-03 1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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