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比达 5% 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步长制药股东联胜化学等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合计持股比达 5% 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步长制药股东联胜化学等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步长制药 7 月 3 日公告,公司股东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杨伟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及刘少鸾、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 2024 年 2 月 2 日,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杨伟累计增持公司 5531.51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与杨伟系一致行动人。2024 年 2 月 5 日,刘少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步长制药 8 万股。增持后,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杨伟合计持股达到步长制药总股本 5%,但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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