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和别人吵架都没掉眼泪,忘记戴头盔被罚30元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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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和别人制造羁绊,就要承受掉眼泪的风险。 投稿 :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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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眼泪是真的 舍不得你跟别人好也是真的.#别那么狠猛男也会掉眼泪呢投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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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妈没走人行道被罚20元人民币 。欢迎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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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路的苦楚 只有我自己懂 让我掉眼泪的每个瞬间 我都没有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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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让朋友来深圳住几天被罚500元# 深圳一名网友表示,其朋友来深圳找工作,在自己家暂住了几天,忘记跟房东报备,事后被罚款500元。这个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其实早在2015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就已施行。该条例第十一、十二条作出了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规定。例如,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旅馆业单位,以及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以下申报义务人应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或搬离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信息: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以及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前者的申报义务人主要是以旅业和具有留宿功能的经营服务者为主,后者的申报义务人多为房东和用人单位。如若违反《居住证条例》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申报义务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记者向龙华公安分局一名民警了解到,这种处罚一般是针对房东,而不是租客。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承租人为非深户人员提供住所,那么这些非深户人员应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信息,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入住的非深户籍人员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因此,无论是入住还是搬离,或者是外地朋友来深暂住,在深圳租房的市民朋友都要记得及时报备居住信息,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如果有房业主有外地亲戚来深暂住,可以主动申报,但居住不满15日可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网页链接 via 捉谣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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