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几个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进到某羊汤馆店,说是要对店里进行检查,可他们上上下下看了个遍,都没有发现问题,但最后在冷柜中,找到
辽宁鞍山,几个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进到某羊汤馆店,说是要对店里进行检查,可他们上上下下看了个遍,都没有发现问题,但最后在冷柜中,找到了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随后,市监局以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对羊汤馆罚款5万元。 事发这天,店里有客人吃饭时,几个工作人员进到店里,然后开始在店里四处翻看。店长常某刚开始以为是客人,凑近一看,才知道是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到他们店检查,赶紧笑脸配合,让工作人员随便看,我们店绝对没问题。 工作人员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看了遍,真没发现问题,直到其中一人打开冷柜,将冷柜中的饮料一瓶一瓶的拿起来看,才从最后面的两瓶生榨果汁上,发现生产日期有问题,过期了4天! 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监局说要给常某处罚,常某赶紧利用自己的申辩权,向工作人员解释果汁过期了4天的问题。 常某表示,当天员工发现了1瓶矿泉水和3瓶生榨果汁过期,于是通过美团外卖将其买走,并备注是环保单。 但员工买了后,没有把饮料带走,而是随手放在了冷餐柜最后一排,供自己饮用,常某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员工下单记录。 常某的解释,合情合理。矿泉水、果汁过期了4天,直接扔了,的确可惜,还不如员工下单自己喝了。 有网友提出,过期的东西还能喝啊?说这种话,是不知道民间疾苦。 然而,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听完常某申辩,依旧要对该羊汤馆店进行处罚,而且是罚款5万元。 事发后,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常某不配合执法,他是羊汤馆店的经营者,却给了他们其他人的电话号码,谎称自己是员工。 工作人员强调,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其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从本条来看,最低罚款就是5万元起步,市监局罚常某5万块钱,算是最轻的处罚了,这是否意味着市监局的罚款没有问题呢? 如果常某提供的员工美团下单记录属实,这几瓶过期饮料是员工准备自己喝的,笔者认为,市监局不应该对常某进行罚款,因为他没有“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退一步讲,即便这两瓶价值10块钱,过期了4天的两瓶饮料,是售卖的,罚款5万元也太重了。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和引导行为人,对于一家羊汤馆店来说,5万元至少要经营几个月,就因为两瓶过期4天的饮料,就处以5万元的罚款,是不是太过了呢? 最后,行政处罚是为了教育违法人,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可一些执法人员,走着走着就忘了初衷,变成为了处罚而处罚了,值得警惕和反思。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文/蚂蚁说法) 【网评】每一项罚款,都可能被执法人员用来敲诈黎民百姓。 【网评】想喝羊汤,以及想让这些逼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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