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星期二(11月26日)被法院判处死缓,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星期二一审公开宣判,刘连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15万元(人民币,2.79万新元) 法院决定刘连舸对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共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共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 济南中级法院认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民众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 #中共反腐 #中国银行 #金融 2024年11月26日 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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