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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终于结束了! 根据财新报道,3月初公安部已经在内部印发,最近开始落实。 一、基本不会出现异地执法 以前 “异地执法”需要三个证:协商函,逮捕令,办案说明 任何一个小县城警察开了三证就可以随机跨省抓人 现在 办案证据需要得到目的地公安部门的认可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北京、上海这种城市,被异地执法的几率几乎为零 二、很难出现一锅端的现象 只能抓证据直接方,不能直接抓老板 三、互联网企业只能本地执法 以上三点标志着“远洋捕捞”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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