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资讯 诽谤警官获刑两年,法院维持缓刑判决
#柬埔寨资讯 诽谤警官获刑两年,法院维持缓刑判决 据柬媒消息,5月7日,马德望省中级法院就一宗社会高度关注的网络诽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暹粒省初级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的原判,确认女被告陈丝丽达因通过社交媒体实施威胁与毁损名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中仅执行已羁押期间,其余刑期予以缓刑。 案件起因于一起债务纠纷。陈丝丽达曾在社交媒体平台多次发布针对高级警官森帕古硕的侮辱性言论,内容涉及威胁与诽谤,引发广泛关注。案件材料显示,陈丝丽达最初向法院起诉森帕古硕拒不还款,后者则以其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反诉对方侵犯名誉权并实施恐吓行为。 2025年2月18日,暹粒省初审法院判决认定,陈丝丽达通过通讯手段实施威胁与毁损名誉,已构成刑事犯罪,依据《柬埔寨刑法》第372条、第373条、第107条与第108条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予以临时羁押。 陈丝丽达随后提起上诉。然而,在5月7日的终审中,马德望中级法院宣布维持原审判决,仅对刑期执行方式作出调整:其刑期为两年,但仅需服刑已羁押期间,其余部分缓期执行,缓刑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 该案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引发舆论热议,被广泛视为柬埔寨司法系统应对数字传播时代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关系的典型案例。分析人士指出,此案将对社交媒体使用者产生警示意义,亦凸显了在网络言论边界问题上,法律适用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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