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去”和“骗人去”缅甸诈骗的人,结局如何?】

【被骗去”和“骗人去”缅甸诈骗的人,结局如何?】 2023年,“缅甸诈骗”的话题持续走热。在这个诈骗链条上,“被骗去”缅甸的人和“骗人去”缅甸的人,都受到广泛关注。他们会受到怎样的惩罚?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详细披露了相关情形。 “被骗去”缅甸的人:诈骗17万余美元,获刑四年三个月 在“被告人高某诈骗案”中,高某于2021年2月受“高薪”引诱,偷渡至缅甸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经查,高某在参加诈骗集团期间诈骗金额共计17万余美元。此后,高某欲从犯罪集团逃跑,但未能成功,被抓回殴打,之后其联系国内家人向诈骗集团支付高额“赎金”才得以回国。 2021年8月31日,被告人高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其还供称该诈骗集团通过强制“团建”、吸毒等手段控制集团成员,并要求业务提成只能用于电信诈骗园区消费,不允许邮寄回国。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退赔被害人。判决现已生效。 “骗人去”缅甸的人:一年内两次非法组织偷越,获刑一年一个月 在犯罪窝点期间,潘某杰等四人均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胁迫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年7月,四人交付赎金后得以脱身,其中潘某杰本人交付人民币15万元赎金。之后,潘某旭等三人立即回国,潘某杰滞留在缅甸,后于2023年4月从缅甸果敢清水河口岸入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三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潘某杰虽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但其曾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一年内又再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依法不适用缓刑,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最高法:非法偷渡至境外自愿或被迫实施诈骗,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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