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一诈骗集团5名骨干被判刑10年以上

金边一诈骗集团5名骨干被判刑10年以上 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江苏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54件,涉案8493人。其中,一起跨境诈骗案引人关注。 2018至2019年,赵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成立诈骗集团,刘某梅任总监,赖某英等为组长,韦某浩等人具体实施诈骗。他们以"炒股交流"为幌子,利用虚假投资平台骗取7200余万元。 连云港市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梅等35人3年至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4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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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金边一诈骗集团5名骨干被判刑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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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金边开盘跨境诈骗7200余万元 诈骗集团5名骨干 #被判刑10年以上 金边开盘,跨境诈骗7200余万元!一诈骗集团5名骨干被判刑10年以上 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成绩单”中,一组数据引人关注:全省法院共打击电诈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打击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 一同公布的2024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 #赵某另案处理 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招募被告人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中,被告人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犯罪集团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培训组员;被告人韦某浩等30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梅等30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韦某浩等5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2)苏070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苏07刑终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依法对刘某梅等5名主要参加者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电诈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对幕后“金主”、组织头目、骨干分子从严惩处,2024年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和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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