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阻黎智英聘英国大状终极败诉 终院拒批上诉许可

律政司阻黎智英聘英国大状终极败诉 终院拒批上诉许可 黎智英国安案件已定于今周四(12月1日)开审,他的抗辩团队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加入,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诉庭已驳回申请,但律政司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午颁下判词,驳回律政司的申请,意味黎智英可以聘请Tim Owen抗辩。 在终院有裁决前,多名资深建制派已不断开腔,称若终院批准英国大状加入辩护黎智英,人大释法是唯一方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前日表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相关案件,违背《国安法》立法原意,又称审讯过程中或涉国家机密及「外部势力」等问题,不应容许外国律师代理,若相关情况不变「唯有由人大常委会释法」。经民联梁美芬日前亦称,《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 相关报导: 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状 称不熟中国价值利益「陈词很危险」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黎智英获准聘英御用大状 律政司被拒上诉至终院 须支付讼费

黎智英获准聘英御用大状 律政司被拒上诉至终院 须支付讼费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等4罪,定于12月1日开审,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批准以专案形式认许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othy Wynn Owen 加入辩护团队,惟律政司不服上诉,早前遭上诉庭驳回。律政司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今(21日)拒绝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许可,并下令律政司需要支付讼费。

封面图片

黎智英国安案已定于12月1日审讯,黎智英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加入抗辩团队,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

黎智英国安案已定于12月1日审讯,黎智英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加入抗辩团队,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诉庭早前已驳回律政司上诉,但律政司仍决定终极上诉,今早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已抵港的Tim Owen,今早亲身前往终审法院旁听,他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律政司则由前律政司司长、同样是资深大律师的袁国强代表。 相关报导: ▌梁美芬指《港区国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师 不排除人大或就此释法

封面图片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 黎智英被控欺诈及《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终审法院5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的保释上诉得直,高院对黎智英的保释决定被搁置,黎智英要继续还押。 黎智英去年12月获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以1000万元保释,期间需要遵守不得离开住所等规定。终审庭在判词提到,李运腾在批准保释时引用首宗国安法案件、即唐英杰案时,存在法律观点错误。终审法院裁定,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了严格门槛的要求,法官应该把第42条中“充足理由”的问题,视为法庭须评估和判断的事宜,而举证责任并不适用。终院认为,高等法院法官错误将国安法第42条视为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所规管的保释机制没有影响,误解了42条保释新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 (香港电台)

封面图片

黎智英等人参与818流水式集会案获批上诉至终院

黎智英等人参与818流水式集会案获批上诉至终院 #港闻 高等法院批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人,就2019年818流水式集会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另外,高院驳回律政司就黎智英等人在该案组织非法集会的上诉。 (12/8/11:06)

封面图片

黎智英等人参与818流水式集会案获批上诉至终院

黎智英等人参与818流水式集会案获批上诉至终院 #港闻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人2019年参与818民阵流水式集会案,获高等法院批准上诉至终审法院。另外,高院驳回律政司就七名被名在该案组织非法集会的上诉。 (12/8/12:05)

封面图片

818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818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民阵于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及李柱铭等7名人士,就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判缓刑或即时入狱。7人早前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上诉得直,定罪撤销,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维持定罪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早上开庭处理,驳回律政司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案件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审理。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表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申请上诉许可,认为上诉庭诠释过于狭窄,要求终审庭厘清「组织」的定义,又表示毋须考虑何人为游行集会召集人,各被告自发控制游行队伍,在队头带领游行,可视为一种组织方式。林文瀚指出各被告或有角色带头起步,但这角色与《公安条例》中「组织」的意思有异,当中指明组织者有责任配合,事前须申请及通知警方。终审庭又认为,控制及领导不等于组织,最终驳回律政司申请上诉许可。7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8至18个月,以及缓刑不等。他们早前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但驳回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改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4人监禁5至12个月。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遭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律政司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至于7名被告涉及的「参与非法集结罪」,法庭需否在执法层面上作出相称性分析的法律问题,7人则获批上诉许可证明书。 2024-02-23 14:15:21 (1)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