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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国安案已定于12月1日审讯,黎智英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加入抗辩团队,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诉庭早前已驳回律政司上诉,但律政司仍决定终极上诉,今早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已抵港的Tim Owen,今早亲身前往终审法院旁听,他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律政司则由前律政司司长、同样是资深大律师的袁国强代表。 相关报导: ▌梁美芬指《港区国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律师 不排除人大或就此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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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阻黎智英聘英国大状终极败诉 终院拒批上诉许可 黎智英国安案件已定于今周四(12月1日)开审,他的抗辩团队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 加入,但被律政司反对。即使上诉庭已驳回申请,但律政司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午颁下判词,驳回律政司的申请,意味黎智英可以聘请Tim Owen抗辩。 在终院有裁决前,多名资深建制派已不断开腔,称若终院批准英国大状加入辩护黎智英,人大释法是唯一方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前日表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相关案件,违背《国安法》立法原意,又称审讯过程中或涉国家机密及「外部势力」等问题,不应容许外国律师代理,若相关情况不变「唯有由人大常委会释法」。经民联梁美芬日前亦称,《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 相关报导: 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状 称不熟中国价值利益「陈词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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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 【Now新闻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向黎智英聘用的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发签证。黎智英申请上诉至终院的许可,遭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颁下书面判词,指黎智英一方今年5月,提到案件涉及重大而广泛的公众利益,但法庭考虑后,认为理据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强调港区国安法列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今次的申请重复之前上诉提出过的论点,无论释法是否扩大了,国安委的法定职责和职能,对案件亦没有任何推动作用,香港法院也必须遵从人大释法的内容,因此驳回黎智英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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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被拒签证 申请上诉至终院被驳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获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代表抗辩,人大释法后国安委评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建议入境处拒绝他的工作签证申请。黎智英申请司法覆核遭驳回后,再提出上诉,今年4月被驳回。黎智英于5月再向上诉庭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上诉庭今日颁布书面判词,拒绝上诉许可申请,认为没有合理争辩的理由,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讼费。上诉庭考虑后,表示国安委决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的议题在上诉庭已讨论,一拼解读《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人大释法时最能明确看出立法原意,人大根本没有打算给予司法管辖权予香港法院去审视国安委的判断、决定及行为,裁定所有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14条所作的决定均不受司法覆核,直接驳回终极上诉许可证明书申请。上诉庭下令黎智英作为败诉方,需支付政府方的讼费。 2024-07-05 1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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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获律政司电邮,内容引用《国安法》,要求他们签署文件,承诺维护国安,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电邮另引述《官方机密条例》,要求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未得许可不得披露与案相关的指示及资料。 据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师于 12 月 5 日或之前签署承诺。《法庭线》就事件向律政司查询,正待回复。 据法律界消息指,律政司的电邮是以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的名义发出,电邮指为了维持外聘大律师的最高水平专业表现,所有律政司的外聘大状均须签署。 电邮引述《国安法》第 6 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律政司提醒外聘大状,须遵守《国安法》条文,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可合理地被视为有违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报导全文: https://bit.ly/3OomAA8 #法庭线 2039 #国安法 #外聘大律师 #官方机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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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 黎智英被控欺诈及《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终审法院5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的保释上诉得直,高院对黎智英的保释决定被搁置,黎智英要继续还押。 黎智英去年12月获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以1000万元保释,期间需要遵守不得离开住所等规定。终审庭在判词提到,李运腾在批准保释时引用首宗国安法案件、即唐英杰案时,存在法律观点错误。终审法院裁定,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了严格门槛的要求,法官应该把第42条中“充足理由”的问题,视为法庭须评估和判断的事宜,而举证责任并不适用。终院认为,高等法院法官错误将国安法第42条视为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所规管的保释机制没有影响,误解了42条保释新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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